
最新刑诉法172条(刑诉法172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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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法律分析:具体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嫌疑人事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此外,该条款还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分工合作原则。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和判决。这一分工合作机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6、《刑诉法》第172条的具体内容有: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移交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于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日,改变管辖的,自收到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法律分析:刑诉法第172条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此外,该条款还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分工合作原则。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和判决。这一分工合作机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嫌疑人事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分析:刑诉法第172条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且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将作出起诉决定。在作出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需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该条款还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分工合作原则。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和判决。这一分工合作机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172条规定的检察院应当提出公诉的法定情形。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172条严重吗
1、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您好,《刑事诉讼法》172条是规定了检察院的起诉权;《刑法》第172条是“持有、使用假币罪”不是非法行医罪。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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