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内容)

铊太 2025-03-17 10:00:14 9
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内容)摘要: 本篇目录:1、刑法271条第一款规定2、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本篇目录:

刑法271条第一款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第二款规定的是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内容)

刑法27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对于这类犯罪,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立案侦查,追诉标准为侵占金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一百万元及以上则为“数额巨大”。

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内容)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271条第二款中的本单位是指?

从《刑法》第382条来看,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应该是“公共财产”,而第271条第2款规定的“本单位的财物”却未指明财产性质,有人据此认为,无论“本单位的财物”是何性质,只要符合《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律构成贪污罪。也就是说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已经由单一的公共财产扩大到公私财产的范畴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指的是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二款提到的“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在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时,会按照贪污罪的法律进行处罚。这里的“本单位”指的是案发时实际存在的单位。

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第二款规定的是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内容)

对犯罪主体的准确把握第271条第1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第2款规定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该罪名所针对的行为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雇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超过六万元,即是“数额较大”;超过一百万元的,则为“数额巨大”)。

刑法271条侵占罪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该罪名所针对的行为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雇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超过六万元,即是“数额较大”;超过一百万元的,则为“数额巨大”)。

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第二款规定的是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法271条最新规定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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