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第386条(最新刑法38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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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有什么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法律分析: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1、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刑罚裁量原则
1、”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我国刑罚裁量的两项基本原则:刑罚裁量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刑罚裁量必须以刑法为准绳。(一)刑罚裁量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 从学理上来讲,犯罪事实可分为广义的犯罪事实和狭义的犯罪事实。
2、罪刑相适应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这是两条最基本的原则,此外,在审判实践中,还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动机等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
3、三大基本原则的《刑法》规定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385条386条
1、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是对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受贿罪的两种情形:其一,索取他人财物,即索贿,是指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包括向他人勒索财物。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私有企业人员收受回扣不入账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3、任何人从事公共服务在一个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不是国有参与公共服务提交任何法案中提到的前两款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
4、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由于他们已经被《刑法》拟制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有受贿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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