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拍卖规定(最新司法拍卖规定解读)
本篇目录:
- 1、法拍房的法律规定
- 2、拍卖加价幅度规定
- 3、两次流拍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 4、司法拍卖规定
- 5、司法网络拍卖规定
法拍房的法律规定
1、法律分析: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子是经法院裁判后产权相对清晰的房产。按照规定,进入拍卖程序的房产已经解除抵押,产权已经理顺,卷入债务纠纷的可能性很小。
2、法律客观: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法律主观:当事人若购买法拍房,同样是需要首先获取购房资格的,否则不能进行购买。
4、也就是说,想要竞拍法拍房,必须有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5、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
6、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可以购买,依法执行各项规定,符合条件的竞拍者就可以购买法拍房。
拍卖加价幅度规定
拍卖加价幅度是在起拍价基础上每次应价增加的最少价格。加价幅度是防止恶意竞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即在拍卖时起拍价为100元,加价幅度为10元时,则每次叫价都必须在10元或10元以上。
咸鱼拍卖加价幅度最低1元。根据查询咸鱼官网显示,拍卖加价幅度最低为1元,也就是每次加价最少为1元,如果当前出价为9元,则下一个出价必须大于或等于10元,不能低于10元。
在淘宝网上买拍卖物品,加价幅度是每次叫价的加价幅度,即加价幅度为5元,则在拍卖时最小加价要超过5元。卖家在发布宝贝的时候可以自定义加价幅度,也可以使用系统自动代理加价。
两次流拍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1、法拍流拍两次后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则可以以财产抵债。若出现二次流拍,而债权人也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债,则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还是再次出现流拍,则不会再次拍卖。
2、十日内。根据司法拍卖流拍后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拍卖物品二次流拍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流拍是商业用语,特指没有人竞拍的拍卖标的物。
3、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4、法律主观:不可以的,需要再次拍卖。法院应在拍卖物整体拍卖流拍后以整体抵债。财产可分割的,则宜通过重新评估等方式确定部分财产处置参考价并重新拍卖,不宜在整体拍卖流拍后直接将其中部分财产抵债给 债权人 。
5、假如在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而法院是会准许的。
6、第一次拍卖流拍: 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司法拍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主观:可以依法拍卖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拍卖结果。
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4)其他有关情形。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司法网络拍卖规定
法律主观:网络司法拍卖保证金交纳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具体来说,司法拍卖程序规定了以下内容:拍卖申请:拍卖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拍卖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缴纳一定的拍卖保证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为: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
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承担;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后台操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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