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疑难案例分析(最新刑法疑难案例分析题)
本篇目录:
- 1、刑法案例分析
- 2、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二)
- 3、刑法学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
1、解析: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有了因果关系并不一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须具备罪过、主体要求等。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由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未生效。 案例二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二)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负责对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将大部分刑事案件划归公安机关侦查,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2、下一步可以对刘某某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刘某某应该立即释放。
3、《刑事诉讼法》第l8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法;律教j育网h整g理|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4、《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法学案例分析
1、案例:胡某 男 40岁 农民。胡某到刘某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水桶你要赔我。
2、(1)王五在故意伤害案中属于主要地位。处罚:应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2)李四构成盗窃共犯。共同犯罪时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李四未着手实行盗窃,但是其联络、分赃已有共同盗窃行为。
3、根据犯罪共同说分析 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不属于共同犯罪。
4、民工王某案,我认为应该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或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司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明显不当行为,是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疏于检查道路情况而导致民工王某的死亡。
5、刑法总则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并不是具体的罪名,而是犯罪的行为以及危害严重程度。赵某开枪打死了公安人员,仍然属于绑架的行为过程,可以归入绑架致人死亡的范畴,已经符合了刑法总则规定的行为严重程度,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6、法律依据:刑法 http://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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