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新食品召回制度(解读最新食品召回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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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包括新鲜食品、熟食、饮料、保健食品等。在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企业应主动实施召回,并按办法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召回的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其中,生产者指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者指食品销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口者指食品进口企业。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什么是食品召回制度?
法律分析: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缺陷食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前的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尽快而有效地处理不安全的或可能不安全的食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食品安全危害。
法律分析: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需召回食品信息的来源:一是经营者从食品生产厂商处获悉的;二是经营者自检、执法部门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三是媒体曝光的;四是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布的。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开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几级
按照我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召回共分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为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级召回:指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健康后果的情况下,食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已经上市的食品进行召回。
食品安全风险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_百度...
1、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药品召回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发挥重要作用。
2、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3、增加了药品召回要求。药品分销商和使用者应协助药品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根据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提供药品召回信息,并对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药品进行监控和召回。如果药品经销商或使用者发现其经营或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
4、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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