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评估拍卖规则(法院评估拍卖司法解释)
本篇目录:
- 1、法院拍卖房屋的新规
- 2、拍卖变卖财产规定
- 3、最高院关于拍卖变卖的最新规定
- 4、拍卖加价幅度规定
法院拍卖房屋的新规
1、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2、法律主观:法拍房是可以买的。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 法院强制执行 拍卖的房屋。
3、未登记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土地权属,依据土地权属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据确定。
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
拍卖后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是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经法院拍卖后所得的这些财产必须要先偿还债权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最高院关于拍卖变卖的最新规定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4、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是,执行中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以物抵债,不受第二次流拍的限制。
5、【解读】拍卖的特质导致其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一定冲突,由于优先购买权属“准物权”,有一定的优先效力,在拍卖程序亦不例外。
拍卖加价幅度规定
是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公开宣布拍卖标的每次竞价规定的加价额。加价幅度,有以每单位基础上加价,也有以总价为基础加价。
咸鱼拍卖加价幅度最低1元。根据查询咸鱼官网显示,拍卖加价幅度最低为1元,也就是每次加价最少为1元,如果当前出价为9元,则下一个出价必须大于或等于10元,不能低于10元。
出价加价规则:首个出价的人,只能出起拍价;加价时需要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
拍卖加价幅度是在起拍价基础上每次应价增加的最少价格。加价幅度是防止恶意竞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即在拍卖时起拍价为100元,加价幅度为10元时,则每次叫价都必须在10元或1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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