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法律最新法规(自来水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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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来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对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生产流程等进行重点巡查,监督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整改。
第十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捐资,引导农村居民通过投资、投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第十一条 规模化供水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并负责工程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为加强自来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各村由村委会选派一名有威信、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同志为该村自来水管理员。村级自来水管理员必须在镇自来水供水中心和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 作,履行好职责、搞好监督和服务。
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
1、《民法典》第648条规定,向社会公众供水的供水人,不得拒绝用水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首先,供水公司有义务持续提供供水,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水。
2、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开发建设小区住宅楼时,开发商已把该小区的上、下水管线一并建设,在房屋出售前,上、下水管线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3、相关描述延续了《合同法》的表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业主水表前和水表后责任划分规定是水表前管道漏水应当由物业负责,水表后管道漏水应当由住户自己承担。属于自来水的维修范围:(1) 地面冒水、施工工地冒水。
5、法律分析:总水管入户以后属于你自己的财产,一般以水表链接为分界点,在此范围内属于你个人的用水,如果是总水管,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破裂,是属于物业的管理范畴,如果能够证明,责任自然由物业承担。
6、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来征收的,通常是不附加二次供水的费用,其缴纳的水费包含二次供水的费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偷盗自来水的法律规定
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盗窃自来水行为的,如果盗窃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偷盗自来水,其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法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3、偷用自来水,其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法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4、偷水可以处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5、法律主观:偷水处罚标准:偷水属于盗窃行为,按照偷水的折算金额进行处罚,如果盗窃水金额在1千元以下,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6、偷接自来水触犯了《水资源法》,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盗窃自来水行为的,如果盗窃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数额较大就构成盗窃罪,自来水也算财物,所以是盗窃罪的范围。
国家关于自来水方面法律法规
1、法律分析: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实施自来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4、《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是我国城市供水领域的重要立法,主要包含水质标准、监测评估、卫生防护等方面的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城市供水领域的重要立法,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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