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最新案例(非法吸储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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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案例分析: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1、故意犯罪。蒋某欲跳楼自杀,朱某大喊怎么还不跳,朱某构成了故意犯罪。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你好,朱某将从边境买来的毒品运输到内地卖给周某朱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
3、朱某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的斡旋受贿罪,刑法规定以受贿论处。朱某利用自己是陈某下属的特殊地位,通过陈某的行为为方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取贿赂,已经构成了本罪。
4、他的这一行为是向朱某授意杀死许某某的犯罪意图,而且提供方法、给以帮助、承诺报仇。这是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罪,和实施犯罪的朱某、吴某构成共犯。因为朱某、吴某构成杀人罪,陈某作为教唆犯也是故意杀人罪。
5、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阜宁富建集团姜怀标一家11口被抓真实吗
不真实,阜宁富建集团姜怀标于2015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被阜宁县公安局,现羁押在阜宁县看守所。
姜怀标,男,1963年5月出生,汉族,江苏阜宁人,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文化,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富建集团董事长。
据目前公开的信息,阜宁富建集团处置办月底尚未解散。阜宁富建集团处置办是由江苏阜宁县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处置阜宁富建集团债务问题的机构。近期有一些网络传言称该机构将在月底解散,但目前尚未得到官方的确认。
集团董事长姜怀标是盐城市人大代表、盐城市党代会代表、盐城市优秀企业家,曾荣获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篇1: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这让曾因挪用公款罪及持有假币罪先后两次入狱的孙遵立眼前一亮。
另查明,韩学臣以清丰县正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吸收资金1924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14332万元,涉及集资群众619人次。
官方对三地农业合作社定性为非法集资。河北省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地合作社就是传统的庞氏骗局,通过收取下一个社员的本金,还上一个社员的利润。
东旭合作社不合法。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集资诈骗千余农户。东旭合作社不是合法的,属于非法集资。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利用“高息”骗取农民的血汗钱的行为被定罪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依法逮捕。
国家历来禁止非法集资,从没有支持三地合作社,对三地合作社实施查封,是依法取缔。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三地合作社”)历时7年多建立的非法集资帝国,坍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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