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病历复印规定(病历复印制度2019)
本篇目录:
- 1、医疗纠纷病历复印新规定
- 2、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须经谁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 3、病历可以复印哪些内容
- 4、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对医疗机构有何要求?
- 5、复印病历需要什么证件
- 6、患者可以复印病历资料吗?
医疗纠纷病历复印新规定
法律主观:医疗纠纷未出院不给复印病历的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法律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病历保存的时间比较久,没有规定多久就不能复印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复印和查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同时在场,以保证其公平、公开、有效和真实。复印和查封病历后要加盖医院印章,查封病历后患方应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法律分析: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法律主观:发生 医疗纠纷 ——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医疗事故鉴定 ——(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须经谁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病案室。病人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须经批准,按规定程序到病案室办理。任何人将病历资料提供给他人,不得擅自从病房复印病历,未经许可不得将病历带离医院。
医教科。需要复印病历留作自己用,需要向当时的床位医生提出,报医教科批准。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医务处部门。医院的处理结构是全部病历资料的复印均须要经过医务处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若进行采用临床现有的资料病例,都是需要使它审批同意才可以的。
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申请人在场,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保险机构;公检法部门。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病历可以复印哪些内容
1、法律主观: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各项检查,如实验室检查、超声、心电图、照片、CT、医嘱单、体温表、以及其他医疗文书和出入院记录。病历复印应遵循病历复印制度。
3、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
4、病例内容可以复印有: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5、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对医疗机构有何要求?
1、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2、法律分析: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正常工作时间内,门诊办公室负责受理门诊病历复印申请,医务部负责受理住院病历复印申请,社工办负责受理涉及纠纷的病历复印申请。
3、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4、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复印病历需要什么证件
复印病历需要如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若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除前述条件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等。
法律主观:复印病历需要如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若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除前述条件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等。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患者可以复印病历资料吗?
1、法律主观:患者有权利要求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性病历资料。
2、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3、患方复印(制)病历资料应注意几个问题: 1?患方应按规定申请复印(制): (1)申请人可以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2)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患者不能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这些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5、病例内容可以复印有: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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