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条文)
本篇目录:
刑法总则的自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自首的规定是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
2、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殊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2效力范围不同。
4、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自首情节可以减刑多少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总则
1、准确点说,这里的“重点法条”是指适合从法条角度掌握的重点。(2)总则重点法条,有的就是考查重点、要点,有的属于简单考查条文内容,需要适当记忆。(3)分则重点法条,主要掌握两项内容:①罪状中表述的构成要件。
2、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3、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 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总则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 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第122~24条。 「意思分解」 1 本条规定的是犯罪故意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排斥习惯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于刑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刑法必须是成文法,习惯法当然不能成为刑法的法源。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 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规定了刑事处罚制度。
根据上述标准,可以将刑法规范分为总则性规范和分则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总则和分则中的组织行为有什么区别
1、么刑法总则是对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内容的规定,刑法分则犯罪既遂是一种一般性的规定。而刑法分则是对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就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3、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
4、法律主观: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
5、虽然组织行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行为,但根据组织要素的不同,管理主体所发出的行为是管理行为,管理客体所发出的行为是业务行为。因此,任何组织里的组织行为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管理行为和业务行为。
6、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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