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物权法最新动态(2019物权法新现)
本篇目录:
- 1、2019车位标准尺寸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 2、2019年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 3、...要拆除私人栽种的植物,就物权法”,请问怎么解释?
- 4、房屋共有产权那些事儿: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 5、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有几个
2019车位标准尺寸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平衡式车位:长度标准为6米,宽为5米。倾斜式车位:斜长度达到6米,宽为8米,两斜线垂直距离应保持5米的标准。
标准车库尺寸 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1条规定:小型汽车的外廓设计尺寸为8m(长)x8m(宽)x0m(高)。
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的具体车位尺寸如下:小型汽车的外廓设计尺寸为8m(长)x8m(宽)x0m(高)。
标准停车位面积大约为16平方米,在建筑技术规则中,对室内停车位的法定尺寸标准是:对于车身小于6米,车宽小于8米的情况,两车之间距离大于半米。
2019年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2、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有: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依法办理批准等手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满足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
3、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要拆除私人栽种的植物,就物权法”,请问怎么解释?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在起草物权法(草案)当中是作为一个重点进行研究的,目前该草案也已对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2、私人种的树,物权不能归自己。树虽然是当事人种的,但当事人种树的那块地所有权不是当事人的,所以物权不归当事人。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4、第三十四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五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其物权。
5、这个跟物权法没关系,但你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擅自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破坏公共绿化。
6、物权法解释:第四十七条【国家所有土地范围】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解释】本条是关于国家所有土地范围的规定。
房屋共有产权那些事儿: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那么房屋共有就是指两个单位或个人以上共有的房屋。
-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一般是在没有具体规定份额分配的情况下产生的。共同共有常见于夫妻共同拥有的家庭住房或家族共有的房地产财产。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两种共有方式。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形式,但二者却存在着差异: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关系存在为共同共有的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
房屋共有产权比例分配可以按份共有。关于共有产权比例分配问题,可以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进行确定,也可以进行协商确定。
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有几个
1、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天发布,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而不全依赖于不动产登记簿。
4、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9物权法新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