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法通则最新(名法通则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因为承揽人和定作人是合同关系不存在侵权关系,所以在承揽关系中是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3、《民法通则》第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