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并购最新规定(国企并购上市公司)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应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上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