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律师最新辫护词(田文昌律师 辩护词)

田文昌律师最新辫护词(田文昌律师 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受区人民法院指定和 四川律师 事务所指派,依法担任刘涉嫌抢劫一案,被告人刘力华的 一审 辩护人 ,现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公诉机关仅凭受害人陈述,指控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是不成立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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